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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2:20:01  浏览:88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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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的意见

全国妇联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人民银行


妇字[2002]1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发起的“巾帼扶贫行动”实施5年来,在各级妇联、扶贫办、金融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为更好地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现就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巾帼扶贫行动”的领导
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占贫困人口的半数,且文盲率高,技术素质低,是帮扶的重点对象。各级妇联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巾帼扶贫行动”,把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和人民银行要重视发挥妇联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实施“巾帼扶贫行动”、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扶贫开发和信贷扶贫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继续在政策、项目、资金、信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妇女给予倾斜,支持妇联更好地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二、加强规划,明确新一轮“巾帼扶贫行动”的目标
根据国家提出的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巾帼扶贫行动”的目标是,再帮助100万贫困地区妇女脱贫,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扶贫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劳务输出,为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提供更有效的智力帮助和资金支持,开辟更广阔的增收渠道。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新一轮“巾帼扶贫行动"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巾帼扶贫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素质是促进妇女脱贫致富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各级妇联要把强化培训、开发贫困地区妇女人力资源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妇女的思想教育,引导她们转变观念,开阔视野,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和创业精神,靠自身的努力摆脱贫困。要根据贫困地区妇女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她们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借助新技术、新品种,发展特色经济和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提高运用科技知识和技术增收致富的能力。要把培训与绿色证书、评定农民技术员工作相结合,力争实现一村一名女农技员的目标。要加强以村级农村妇女学校为重点的阵地建设,发展科技服务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政府扶贫机构要重视对贫困地区妇女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扶贫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突出重点,继续做好小额信贷妇女脱贫工作
小额信贷是妇联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的有效形式。各级妇联要在继续抓好拉手结对、兴办项目、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扶贫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小额信贷扶贫,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更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要认真总结小额信贷扶贫经验,研究有关政策和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定位,着重做好组织发动、调查摸底、科技培训、推荐承贷户和贷后跟踪服务等工作,并把组织小额信贷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与扶助龙头企业和示范户相结合,与项目基地建设相结合。各级政府扶贫机构要大力支持妇联更好地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工作上指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在妇联的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同等条件妇女优先,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按期回收,支持妇女走示范帮带、资金滚动、辐射脱贫、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五、拓宽渠道,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也是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要面向市场,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发展城乡之间、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妇女劳动力健康有序流动。要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素质,掌握外出创业和就业的一技之长。要维护输出妇女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西部地区妇联,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当地妇女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拓展脱贫致富新门路。
六、加强协作,确保巾帼扶贫各项任务的完成
“巾帼扶贫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真抓实干。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贫困地区妇女需求,明确帮扶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高巾帼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妇联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工作。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和人民银行,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共同推动“巾帼扶贫行动”不断深化,为完成新世纪的扶贫开发任务作出新贡献。

全 国 妇 联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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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关于印发航空工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航空工业部


航空工业部关于印发航空工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航空工业部



为贯彻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航空工业的特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航空工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航空工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航空工业的
实际情况,并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工种范围内的高级技术工人
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根据航空工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统称为技师。
三、工种范围。航空工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为航空工业部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等级线达七八级的工种。(具体工种见工种范围表)
四、比例限额。航空工业系统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五、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被聘任的技师,在聘任期内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国家下达的指标限额内,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考评技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受过相当上述程度职业技术培训,以及经过自学达到同等水平。对长期从事生产一线并身怀绝技的老工人在学历要求和专业理论考试方面,应从实际出发。
(三)达到《航空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对本专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艺并有解决生产技术关键的能力;
(五)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中,有水平较高的技术革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果;
(六)具有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并能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经验。
七、航空工业的后勤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专业的技师聘任工作,分别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实行技师聘任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点情况及时报部劳资司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附:航空工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表

一、通用工种

-------------------------------------------------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
1.|熔化工 ||21.|机修钳工 ||40.|工业化学分析工
2.|造型工 ||22.|工具钳工 ||41.|机械性能试验工
3.|木模工 ||23.|冷作工 ||42.|非金属材料试验工
4.|锻 工 ||24.|热处理工 ||43.|光学分析工
5.|车 工 ||25.|表面处理工 ||44.|金相试验工
6.|铣 工 ||26.|漆 工 ||45.|木 工
7.|座标镗床工 ||27.|照相制版工 ||46.|制材修锯工
8.|刨床工 ||28.|电 工 ||47.|瓦 工
9.|磨床工 ||29.|值班电工 ||48.|起重架子工
10.|自动机床工 ||30.|内外线电工 ||49.|印刷工
11.|切齿工 ||31.|电子设备维修工 ||50.|计量检定工
12.|磨齿工 ||32.|管道工 ||51.|木模检验工
13.|电切削工 ||33.|机动车修理工 ||52.|铸造检验工
14.|电子计算机工 ||34.|电工仪表修理工 ||53.|锻造检验工
15.|激光加工工 ||35.|热工仪表修理工 ||54.|机械加工检验工
16.|电焊工 ||36.|电讯机务工 ||55.|焊接检验工
17.|气焊工 ||37.|发电机运行工 ||56.|热处理检验工
18.|接触焊工 ||38.|炉瓦工 ||57.|表面处理检验工
19.|特种焊工 ||39.|空分工 ||58.|无损探伤检验工
20.|钳 工 || | || |
-------------------------------------------------

二、专业工种

-------------------------------------------------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
1.|飞机钣金工 ||16.|起落架、冷气、液压系统||30.|无线电台操纵修理工
2.|蒙皮落压工 || | 安装调试工 ||31.|雷达操纵修理工
3.|复合材料工 ||17.|操纵系统安装调试工 ||32.|自动驾驶仪测试调整工
4.|复合材料成型工 ||18.|模线样板钳工 ||33.|飞机试验工
5.|夹层填料工 ||19.|型架装配钳工 ||34.|飞机钣金检验工
6.|爆炸成型工 ||20.|铅锌模工 ||35.|飞机铆接部装检验工
7.|泡沫塑料成型工 ||21.|电气调试工 ||36.|飞机总装试飞检验工
8.|铆装钳工 ||22.|仪表调试工 ||37.|起落架、附件装配试验检
9.|有机玻璃工 ||23.|无线电调试工 || | 验工
10.|起落架、附件装配试验工||24.|雷达调试工 ||38.|模线样板检验工
11.|仪表电器安装试验工 ||25.|军械调试工 ||39.|发动机装配修理钳工
12.|无线电、雷达安装试验工||26.|外勤机械工 ||40.|发动机平衡工
13.|军械安装试验工 ||27.|外勤军械工 ||41.|发动机试车工
14.|结合测量工 ||28.|外勤仪表电器工 ||42.|发动机钣金工
15.|动力系统安装调试工 ||29.|外勤无线电雷达工 ||43.|发动机试车检验工
-------------------------------------------------

续表
--------------------------------------------------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 序号 | 工 种 名 称
---|-----------||---|-----------||----|-----------
44.|发动机装配检验工 ||66.|敏感元件制造工 || 87.|应变片制造工
45.|发动机叶片抛光工 ||67.|仪表成品试验工 || 88.|传感器装试工
46.|发动机外场排故工 ||68.|仪表装配检验工 || 89.|化学合成工
47.|附件装配钳工 ||69.|缝制工 || 90.|织网工
48.|附件试验工 ||70.|裁剪工 || 91.|精密电成型网工
49.|附件装配检验工 ||71.|缝制检验工 || 92.|编绕烧结滤器工
50.|附件试验检验工 ||72.|空中试验工 || 93.|钢筘工
51.|金刚石工具制造工 ||73.|高空精密照相工 || 94.|导弹机械装配调试工
52.|桨叶钳工 ||74.|特纺材料检验工 || 95.|导弹电气装配调试工
53.|桨叶平衡工 ||75.|缝纫机修理工 || 96.|导弹光学装配调试工
54.|螺旋桨玻璃胶合工 ||76.|扩散工 || 97.|导弹例行试验工
55.|螺旋桨强度试验工 ||77.|欧姆接触镀膜工 || 98.|光敏电阻工
56.|桨叶车工 ||78.|表面造型工 || 99.|导弹光学冷加工工
57.|螺旋桨装配试验工 ||79.|陶瓷金属玻璃焊接工 ||100.|导弹光学装配调试检验工
58.|嵌线绕线工 ||80.|硅元件检测工 ||101.|导弹电气装配调试检验工
59.|电机电器装试工 ||81.|绝缘材料试验工 ||102.|电磁试验工
60.|试验设备调试鉴定工 ||82.|陶瓷烧成工 ||103.|物理测力检定工
61.|电子元器件检测工 ||83.|制氢工 ||104.|遥控遥测测试工
62.|绕包嵌接检验工 ||84.|陶瓷检验试验工 ||105.|电器插头座装配工
63.|电机电器装配检验工 ||85.|刚玉烧结工 ||106.|电器插头座型式试验工
64.|电动陀螺仪表装配工 ||86.|宝石轴承工 ||107.|漆包工
65.|电器机械仪表装配工 || | || |
--------------------------------------------------



1987年12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周永康  国务委员
       华建敏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李毅中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显政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孙 勤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田成平  劳动保障部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部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尹成杰  农业部副部长
       黄 海  商务部部长助理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张力军  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民航总局局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刘 怡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张 穹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尤 权  电监会主席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平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徐经年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霍 毅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显政担任,副主任由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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