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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4:25:12  浏览:8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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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国土局 房地产管理


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广州市国土局 房地产管理局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农村房屋租赁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农村房屋租赁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设的村、镇集体所有或农民私有的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或提供他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内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和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农村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及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农村房屋出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以下房地产证件或产权资料之一:
1.房地产证;
2.《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复文件和图纸;
3.其他有效产权证明。
(二)符合居住安全标准;
(三)出租作非住宅(商店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须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
(四)与生产或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厂、库、站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二)权属不清或不具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三)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产权补偿协议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农村的出租房屋应是村、镇集体所有或农民私人所有的房屋。
农村房屋委托他人代为出租的,应当出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委托证明。
第八条 农村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需作补充的,须符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出租房屋时,其补偿安置依照《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农村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未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的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房屋出租用于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用房的,由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赁登记和管理,其他房屋由房屋所在区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赁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租赁申请书;
(二)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房地产证件或产权资料之一;
(三)租赁合同;
(四)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或合法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 农村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租金,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农村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出租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租给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居住、使用的,应按《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对出租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承租人住、用安全;
(四)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单位或人员及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五)房屋终止出租或变更承租人的,应及时到经管的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七)《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其他的规定。
农村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拆建、改建或者装修;
(三)凡承租的房屋作工厂、仓库、商店、办公和经营特种行业者,需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产或经营;
(四)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承租人系外来人员的,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暂住户口手续;
(五)《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其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市参照执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本规定可同时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199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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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5]330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
近来,一些地区出现未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彩票类凭证、溢价销售彩票、提高规定返奖比例等情况,个别地区还发生了因彩票销售导致大规模群众闹事的严重事件。为加强彩票市场管理,保护彩票认购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现就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彩票是指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填写、选择、购买并按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公众资金,资助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主管彩票的国家行政机关。彩票的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
批准,并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发行彩票。
二、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全国发行的彩票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的中国福利彩票,以及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依据《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为召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筹集资金而一次性限地区发行的体育彩票。除上述两种彩票以外,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发行彩票。违者,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非法集资罪条款惩处。
三、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制定全国彩票市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有关部门拟定全国彩票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彩票发行机构执行;负责审批彩票新种类的开设及彩票游戏规则、审批印制厂商的彩票印制资格、审批彩票对外合作业务以及国
务院授予的其他职责。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检查彩票发行机构及彩票销售商有关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彩票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各种发行、销售记录、文件、以及会计帐簿等有关资料。
四、作为彩票发行机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对各自发行的彩票具体组织发行、拟定游戏规则、审批零售商资格、向社会公布彩票发行情况及所筹资金使用情况。
五、自1996年度起,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中国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必须于上年年末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彩票年度发行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平衡,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彩票发行机构执行。
六、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机电〔1994〕21号文件规定,不得发行由认购人自主选择号码的主动型彩票(如六合彩、四合彩、万字票、宾戈、大家乐等)。
七、彩票必须按面值销售。零售商不得采取承包或转承包方式销售彩票,零售商资格不得私自转让。彩票发行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彩票销售“卖大户”现象,限制头等奖奖金最高金额。
八、未经批准,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零售商不得擅自更改发行彩票所筹集资金用于奖金返还、公益资金、发行印制成本的比例。
九、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审计部门审计后,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1995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
199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鄂执函字第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出口退税款,在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须经特定程序通过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退给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机关只是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机关,并不持有退税款项,故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税务机关直接划拨被执行人应得退税款项,但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被执行人在银行的退税帐户、退税数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并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的退税帐户,依法通知有关银行对需执行的款项予以冻结或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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