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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23:51:13  浏览:87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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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保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以下简称《专家手册(2012年版)》)。现予印发,供在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中使用。
《专家手册(2012年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



附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doc 7946902a9f992d6e3faf50a0d4d58bd3.doc (3.30 MB)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
专 家 手 册
(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1
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2
评审专家组预备会………………………………………………3
评审工作预备会…………………………………………………4
评审专家组工作会………………………………………………6
评审工作反馈会…………………………………………………7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8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报告提纲……………………………10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中医药服务功能)………11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中医药服务功能)……14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综合服务功能)……………15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综合服务功能)………23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24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29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29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139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139
临床类别医师考核试题………………………………………199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评审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负责培训本评审组的成员并答疑。
(二)负责撰写评审报告或指定专家组成员撰写,并按时提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
(三)向评审组织反馈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评审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服从组长的分工和工作安排,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
(二)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及专家手册要求,认真开展评审。
(三) 按照评审日程,按时报到和撤离,中途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三、评审专家组要求
(一)熟悉《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及相关文件;了解评审工作内容和意义;掌握基本方法和工作流程。
(二)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1天到达被评审医院所在地。
(三)召开预备会议,落实评审各项工作和材料准备。
(四)遵守评审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乱表态。
(五)着正装,佩带相应证件。准备手提电脑。
(六)不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公款支付的游览、娱乐活动。
(七)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八)使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

评审专家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专家来源 专业组 人数 任务分工
外省 管理 2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临床科室组 2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
重点专科组 2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药事组 2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四章
护理组 2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第六章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五章
本省 管理组 2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
医疗组 2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一、二”和“四(一)、(二)、(三)”,以及第三章的“五”
其他专业组 检验输血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一)”和“四(五)”
病理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二)”
影像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三)”
医院感染 1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第三章的“三(四)、(六)”
合计 18




评审专家组预备会

一、目的
评审专家组培训、分组、分工,互相熟悉,学习评审标准。
二、场所
医院协助安排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无。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时间
各评审专家组成员报到后。
六、内容
(一)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对评审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熟悉评审指标和评审方法。
(二)进行评审工作的任务分解,根据承担的任务分发评审的相关记录表。
(三)评审专家组成员明确各自的任务,熟悉承担任务的指标和检查方法,了解相关记录表填写的要求。

评审工作预备会

一、目的
介绍评审组成员和医院领导人,并对评审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作阐述。
二、场所
医院自行安排院内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一)医院领导。
(二)负责协调检查日程的医院工作人员。
(三)医院指派的其他人员。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内容
(一)介绍评审组全体成员。
(二)介绍医院领导组成员。
(三)评审人员介绍评审日程安排方面的问题和主要活动。
(四)说明评审的标准及相关问题,介绍评审方式、方法,需要院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五)确定评审日程。了解被评审医院的准备情况,评审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是否准备好。
(六)确定食宿、乘车等有关安排,在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尽量节省时间、开支。
(七)确定离开当地的时间。
六、相关的准备
(一)准备会议室。
(二)通知医院接待人员,使评审组成员直达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人手一份评审日程安排。
(四)确定陪同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五)安排用餐。
(六)将评审日程安排通知相关人员。
(七)评审组成员佩戴身份牌。














评审专家组工作会

一、目的
评审专家沟通、汇总评审工作情况。
二、场所
医院协助安排合适的地方。
三、参加人员
评审组全体成员。
四、时间
通常安排在检查结束后。
五、内容
(一)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及细则,填写完善检查记录表及打分汇总表等。
(二)汇总评审情况,归纳发现的亮点与问题。
(三)讨论评审报告框架和主要内容。








评审工作反馈会

一、目的
由评审专家组按照专家分组向医院反馈评审工作总体情况,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场所
医院自行安排院内合适的地方。
三、医院方面参与者
医院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或全院职工。
四、评审组方面
评审组全体成员。
五、会议内容
(一)专家组反馈医院评审的总体情况,包括亮点与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及建议。不反馈评审建议结论、评审分数及核心指标检查结果。
(二)医院院长发表意见。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天
一、上午(在会议室召开汇报会)
(准备好记录本,由组长指定一名评审专家组成员负责记录)
(一)8:30分评审汇报会准时开始。
(二)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宣布:XX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始,介绍参加这次评审专家组成员。
(三)由评审组专家组组长介绍此次评审专家组工作基本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医院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
工作纪律:由于时间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不要安排与检查评估无关的活动,以保证有足够的评审时间。每家医院评审时间为2天,不得提前结束评审。中午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安排桌餐。
(四)由被评审医院领导介绍评审情况报告(15分钟)。
(五) 8:45-12:00 实地评审开始,评审专家组分组进行实地评审。
二、下午
(六)13:30-18: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第二天
一、上午
8:30-12: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二、下午
(一) 13:30-16:00 评审专家组分组继续进行实地评审。
(二) 16:00-17:30 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汇总分析实地评审情况。
(三) 17:30-18:30 召开评审工作反馈会议。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报告提纲

一、评审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评审时间、被评审医院名称、评审专家组组成等。
二、工作成效
主要是在评审中发现的典型和亮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针对评审标准在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评审建议结论、评审分数、报告撰写时间、评审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签字。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中医药服务功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1.1 3 1.3.1 2
1.2.1 2 ★1.3.2 6
1.2.2 3 1.3.3 2
1.2.3 3 1.4.1 3
1.2.4 3 1.4.2 3
小 计
二、 队伍建设(95分) ★2.1.1 7 2.2.1 3
2.1.2 4 2.2.2 5
2.1.3 5 2.2.3 3
2.1.4 5 2.2.4 4
2.1.5 7 2.3.1 6
2.1.6 3 2.3.2 4
2.1.7 6 2.3.3 5
2.1.8 4 2.3.4 4
2.1.9 5 2.3.5 6
2.1.10 4 2.3.6 5
小 计
三、临床科室建设(165分) 3.1.1 7 3.5.1 4
★3.1.2 10 3.5.2 4
3.1.3 3 3.5.3 5
3.2.1 5 3.5.4 3
3.2.2 3 3.5.5 3
3.2.3 4 3.5.6 4
3.2.4 5 3.6.1 4
3.2.5 5 3.6.2 4
3.2.6 3 3.6.3 2
★3.3.1 4 3.7 9
3.3.2 4 3.8 8
3.3.3 4 3.9.1 10
3.3.4 4 ★3.9.2 4
3.3.5 4 3.9.3 4
3.4.1 3 3.9.4 2
3.4.2 7 3.10.1 5
3.4.3 3 ★3.10.2 7
3.4.4 2 3.10.3 3
小 计
四、重点专科建设(105分)
4.1.1 4 4.3.5 5
4.1.2 3 4.4.1 2
4.1.3 3 4.4.2 5
4.1.4 4 4.4.3 3
4.1.5 5 4.4.4 2
4.1.6 2 4.5.1 2
4.1.7 2 4.5.2 3
4.1.8 2 4.5.3 3
4.2.1 2 4.5.4 2
4.2.2 2 4.5.5 1
4.2.3 3 4.6.1 3
4.2.4 3 4.6.2 4
4.2.5 3 4.6.3 3
★4.3.1 6 4.6.4 1
4.3.2 6 4.7.1 2
★4.3.3 6 4.7.2 2
4.3.4 5 4.7.3 1
小 计
五、中药药事管理(80分) 5.1 2 5.4 7
5.2.1 3 5.5.1 4
5.2.2 2 5.5.2 2
5.2.3 5 5.5.3 3
5.2.4 2 5.5.4 1
5.2.5 1 5.5.5 3
5.2.6 2 5.5.6 2
5.2.7 5 5.6 3
5.2.8 2 5.7.1 2
★5.3.1 3 5.7.2 1
5.3.2 3 5.8.1 2
5.3.3 3 5.8.2 3
5.3.4 2 5.8.3 3
5.3.5 5 5.8.4 2
5.3.6 2
小 计
六、中医护理(60分) 6.1.1 2 6.1.8 2
6.1.2 2 6.2.1 6
6.1.3 4 6.2.2 8
6.1.4 3 6.2.3 6
★6.1.5 3 6.3.1 5
6.1.6 2 6.3.2 10
6.1.7 2 6.3.3 5
小计
七、文化建设(60分) 7.1.1 3 7.3.2 3
7.1.2 3 7.3.3 3
7.2.1 3 7.3.4 4
7.2.2 3 7.3.5 3
7.2.3 3 7.4.1 3
7.2.4 3 ★7.4.2 20
7.3.1 6
小 计
八、“治未病”服务(55分) 8.1.1 2 8.3.2 4
8.1.2 3 8.3.3 3
★8.2.1 5 8.3.4 3
8.2.2 6 8.3.5 5
8.2.3 6 8.4.1 6
8.2.4 4 8.4.2 5
8.3.1 3
小 计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中医药服务功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院
章数 内 容 应得分 实得分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30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95分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165分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105分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80分
第六章 中医护理 60分
第七章 文化建设 60分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55分
合 计 650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分数汇总表(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分数汇总表(4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5分) 1.1.1.1 1 1.1.1.3 1
1.1.1.2 1 ★1.1.2 2
小 计
二、医院服务(15分) 1.2.1.1 2 1.2.2.3 1
1.2.1.2 3 1.2.3.1 0.5
1.2.1.3 2 1.2.3.2 0.5
1.2.1.4 1 1.2.3.3 1
★1.2.2.1 1 1.2.4 1.5
1.2.2.2 1 1.2.5 0.5
小 计
三、应急管理(8分) 1.3.1 1 1.3.3.3 1
1.3.2.1 1 1.3.4 1
1.3.2.2 1 1.3.5.1 1.5
1.3.3.1 0.5 1.3.5.2 0.5
1.3.3.2 0.5
小 计
四、临床医学教育(6分) 1.4.1 2 1.4.3 1
1.4.2 2 1.4.4 1
小 计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6分) 1.5.1 2 1.5.3 1
1.5.2.1 1.5 1.5.4 0.5
1.5.2.2 0.5 1.5.5 0.5
小 计
第一章应得分 40分 实际得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患者安全分数汇总表(3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院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2.1.1 3 2.3.1 3
★2.1.2 3 2.3.2 3
2.1.3 3 2.3.3 2
2.1.4 2 2.4.1 3
★2.2.1 3 2.4.2 2
2.2.2 3
第二章应得分 30分 实际得分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医疗质量分数汇总表(19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院
指标名称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指标编号 分值 实际得分
一、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 3.1.1 2 3.1.3 4
3.1.2 2 3.1.4 2
小 计
二、医疗技术管理(15分) 3.2.1.1 2 3.2.3.2 2
3.2.1.2 2 3.2.4.1 3
3.2.2 2 3.2.4.2 3
3.2.3.1 1
小 计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55分) 3.3.1.1.1 1 3.3.2.3 2
3.3.1.1.2 1 3.3.2.4.1 1
3.3.1.1.3 1 3.3.2.4.2 1
3.3.1.1.4 1 3.3.2.4.3 1
3.3.1.2.1 1 3.3.2.5 2
3.3.1.2.2 2 3.3.2.6 2
3.3.1.2.3 1 3.3.3.1.1 3
3.3.1.2.4 1 3.3.3.1.2 2
3.3.1.2.5 1 3.3.3.1.3 1
3.3.1.2.6 1 3.3.3.2.1 2
3.3.1.3 1 3.3.3.2.2 1
3.3.1.4 5 3.3.3.2.3 1
3.3.1.5 1 3.3.3.2.4 2
3.3.1.6 2 3.3.3.3.1 3
3.3.2.1.1 1 3.3.3.3.2 1
3.3.2.1.2 2 3.3.3.4.1 1
3.3.2.2.1 2 3.3.3.4.2 1
3.3.2.2.2 1 3.3.3.4.3 2
小 计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95分)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95分)

3.4.1.1.1 1 3.4.4.1 1
3.4.1.1.2 1 3.4.4.2.1 1
3.4.1.2.1 1 3.4.4.2.2 1.5
3.4.1.2.2 1 3.4.4.2.3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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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区人民政府



区建委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
近年来,我区城镇发展较快,人口增长较多,但城镇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已成为城镇经济发展严重的制约因素之一。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弥补市政建设资金的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市政设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
定城镇(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下同)征用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征收范围,凡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个人;由外地成建制迁入城镇或外地进城镇办商店、旅社、企业等,在城镇进行新建、扩建各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规定交纳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
第二条 用费标准:根据各市、县镇的情况、地段区域的功能及繁华程度等按施工建筑面积分级分类进行计费,计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
类 别 ┃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区辖市┃ 民用建筑 ┃ 11 ┃ 8 ┃ 6
┣━━━━━━╋━━━━━━╋━━━━━━━╋━━━━━━━━━━━
┃ 工业建筑 ┃ 10 ┃ 7 ┃ 5
━━━━╋━━━━━━╋━━━━━━╋━━━━━━━╋━━━━━━━━━━━
地辖市┃ 民用建筑 ┃ 8 ┃ 6 ┃ 4
┣━━━━━━╋━━━━━━╋━━━━━━━╋━━━━━━━━━━━
┃ 工业建筑 ┃ 7 ┃ 4 ┃ 2
━━━━╋━━━━━━╋━━━━━━╋━━━━━━━╋━━━━━━━━━━━
县城镇┃ 民用建筑 ┃ 6 ┃ 4 ┃
┣━━━━━━╋━━━━━━╋━━━━━━━╋━━━━━━━━━━━
┃ 工业建筑 ┃ 2 ┃ 2 ┃
━━━━┻━━━━━━┻━━━━━━┻━━━━━━━┻━━━━━━━━━━━

注:一类是指市中心区,如内环路以内;二类指中心外围区:
三类指边缘区,具体地段如何划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凡参加经市、县政府批准的房地开发公司进行成片住宅商品房综合开发的建筑,按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减收30%。
第四条 凡下列情况,可免交配套费:
(1)凡兴建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体育设施(不包括附设营业性的餐馆、招待所、商店等设施);
(2)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路灯、环卫、防洪堤、供排水管道、煤气、街道绿化)、环境保护、节能设施及城防、慈善事业的建设(不含营业性用房);
(3)危房重建、重建面积部分;
(4)整个单位按规划要求在市内迁移重建;按规划要求属旧城改造发生的拆迁工程项目;
(5)城镇房产管理部门建的公房和用于落实房产政策的建房(不含商业房);
(6)经各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批准免征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 各地征收了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名目配套费。
第六条 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独立工矿区、住宅城区以外的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兴建和维修,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小区内的上下水、道路、绿化等设施,仍按原办法由负责开发的单位进行建设。
第七条 市政建设配套费归口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存入市(县)建设银行,也可委托建行直接划扣,由市(县)城乡建委(局)提出使用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建行进行监督,各地的使用计划与年度决算报上一级城乡建委(局)备案。
第八条 各地、市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北海市、防城港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收费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文下达之日起试行,各市、县有关配套费的原有规定(除外资工程仍按现行办法外)同时停止执行。



1986年5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民(宗)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和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doc
附件: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 导 纲 要


(试行)









目 录

n 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1页
n 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2页
n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2页
n 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5页
n 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6页
n 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实施…………………………………7页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国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等,都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扎实抓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培养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增强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和规定,为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一、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
1.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育人为本,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2.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地方课程实施的重要专项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
3.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要立足引导,重在教育。遵循各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坚持专项教育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掌握知识、培养能力与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相结合;过程、方法与目标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体现各民族和地区的特点相结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情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巩固,注重实效。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4.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是,使各族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历史、文化的了解,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交往中,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5.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重视中华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师生对民族团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加强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教育;了解和把握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坚持“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原则;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
6.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分析和探讨各种民族现象,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联系实际进行思考、探讨,在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必须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小学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
民 族 知 识 启 蒙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②知道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的总称;③初步了解56个民族的基本特征;④了解自己所属民族的分布区域、人口数量,以及语言、文字及主要的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等;⑤形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意识。


◆小学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
民 族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56个民族的地域分布及居住特点;②了解各民族的主要风俗习惯;③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特点;④知道各民族著名人物;⑤了解各民族在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特色与成就;⑥知道中华各族人民凭借勤劳、勇敢和智慧,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⑦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⑧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认识。


◆初中阶段(七、八年级)
民 族 政 策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科教文卫事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各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②知道党和国家制定上述政策的历史背景和取得的巨大成就;③正确认识与对待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日常生活中,能遵循并运用民族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树立和巩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高中阶段(普通高级中学十、十一年级)
民 族 理 论 常 识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学习和掌握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②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现状和特点,了解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及其原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③初步了解世界各国多民族国家进退兴衰的历史和现状,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
民 族 理 论 常 识 实 教 育 内 容 标 准
①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理论,提高理论素养;②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现状和特点,了解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基本国情及其原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③初步了解世界各国多民族国家进退兴衰的历史和现状,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以上标准在整体篇幅中可适当压缩)④对在职业生涯中注意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有较全面的认识;⑤在职业生涯和交往中具备较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能力。

四、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8.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学校是对各民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将民族团结教育的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安排,保证活动质量。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要因地制宜组织好教学活动,教学活动形式的选择要符合各族学生的年龄特征,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在学习和生活中践行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
9.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灵活选择、使用多种形式、途径和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注意发挥各种民族团结教育方法和途径的综合作用,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定期表彰民族团结先进校、班集体和个人;相关学科渗透,与学校艺术教育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10.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从学生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有教育意义的内容。要通过地域性民族特点的介绍,使学生知道家乡的民族特色、风俗文化,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对各地区民族特点和发展现状的了解,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各民族人民的力量,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11.融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等,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有效配置文本资源(如图书、报纸、杂志、照片、地图、图表等)和音像资源(如电影、电视节目、录像、VCD、磁带和各类教育软件)。聘请各民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顺利和有效开展。
五、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
12.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关键。要致力培养一支爱党爱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民族知识和民族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献身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13.应对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组织专门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都可以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工作。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用书,并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培训民族团结教育的骨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从事民族团结教育的专业培训,并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
14.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地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计划。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
15.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骨干队伍建设的长远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开展岗前培训、教学研究 、集体备课、集体教研、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考察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教师从事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各学科教师要提出民族团结教育的具体要求,使每个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自觉地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
六、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实施
16.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制订相应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正确方向发展。
17.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都应有相关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或分管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有关教师具体实施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定期举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总结与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18.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此,各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文本和音像教材等,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编写和制作,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审查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使用。未经审定的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资料、图书、音像等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上述教材的使用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课程教材使用规划予以落实。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教学网络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
19.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民族团结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及时总结和交流研究成果。学校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校本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20.要重视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制订科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评价方案,加强对教学效果的考察考评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1.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这也是一项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注意从政治的高度掌握政策,既要积极稳妥做好把关、指导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各地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以便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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