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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下发《浙江省气象灾害与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21:37  浏览:80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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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下发《浙江省气象灾害与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下发《浙江省气象灾害与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气发[2005]66号


各市(含宁波)、县(区)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及时播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大程度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影响,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特制定《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五年六月二日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播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所属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下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播发浙江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制作并提供的本预警责任区适时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信号名称、信号分级与图标和信号含义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执行。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综合频道或新闻频道为播发预警信号的指定频道。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广播频道、电视频道履行预警信号播发工作。

第三条 气象台站与播发预警信号的广播频道、电视频道(以下简称广电频道)应建立固定的通信联系,确保预警信号内容实时传输完整畅通。
气象台站对提供的预警信号内容负责,广电频道负责预警信号播出的内容与技术安全。

第四条 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单元按以下规定执行:省级气象台以设区市行政区域为预警单元,设区市气象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预警单元,县(市、区)气象台直接以本级行政区域为预警单元。

第五条 预警信号播发启动
预警信号播发启动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气象台站值班预报员认为可能发布或变更(包括更改和解除)预警信号时,在上报气象台站值班领导签发前,应以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预通知形式告知广电频道录播值班工作部门,以便广电频道做好及时播发或变更准备;
2、气象台站决定发布或变更预警信号时,应以气象台站值班领导正式签发后的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通知告知广电频道录播值班工作部门,同时报送当地政府备案。

第六条 广电频道播发要求
1、广电频道在节目正常播发期间,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通知后15分钟内播发。
2、广播频道播发预警信号时,应依次播发各预警单元的信号名称、信号分级,同时播发本次预警信号最高等级的防御指南。
电视频道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在屏幕固定位置播发预警单元的信号图标(图标的外框尺寸与台标等同),并根据情况在图标左侧播发预警单元行政区域名称。同时在下底字幕新闻滚动条内,播发各预警单元的预警信号图标,及本次预警信号最高等级的防御指南。
广电频道接收和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业务技术细则,由广电频道与当地气象台站协调制定,并报当地广播电视主管机构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3、预警信号播发频度。以预警单元已预警的最高等级信号确定播发频度。
广电频道对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的播发频度每小时分别不得少于四、三、二、一次。
电视频道对红色和橙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应持续挂于指定位置,对黄色预警信号图标每小时至少在正点时分和半点时分两次挂于指定位置,对蓝色预警信号图标每小时至少在正点时分一次挂于指定位置,正点和半点时分挂于指定位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分钟。
预警信号等级变更后,按变更后预警信号播发频度要求执行。
4、广电频道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解除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及时解除预警信号的播发。
5、某预警单元同时有两种或以上预警信号名称时,广电频道应同时播发所有预警信号名称。

第七条 非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确定播发预警信号的广播电台(频道)、电视台(频道)及互联网、公共建筑信息显示界面等媒体要求发布预警信号的,应与当地同级气象台站签定播发工作协议,并报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业务规定要求,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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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高性能膜材料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高性能膜材料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2】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动高性能膜材料技术和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高性能膜材料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高性能膜材料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9/W020120905592520159319.pdf




科技部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高性能膜材料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高性能膜材料是新型高效分离技术的核心材料,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能源、环境等领域重大问题的共性技术之一,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与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性能膜材料的应用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过程工业、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水平。
为促进我国高性能膜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膜技术在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 全球膜材料技术和产业强劲发展。
高性能膜材料的发展得到了全球范围的高度重视,多国政府将膜技术作为21 世纪高新技术进行研究与开发, 制定了相应的研究开发计划,促进了膜材料技术和产业的强劲发展。目前全球高性能膜材料的发展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膜材料产业向高性能、低成本及绿色化方向发展;膜材料市场快速发展,与上下游产业结合日趋紧密;膜技术对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日趋明显;膜技术对保障饮水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 我国膜技术发展活跃、市场增长较快。
2010 年,我国膜产值超过 300 亿元,占全球膜市场的 10%左右。全国从事分离膜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近 100 家,膜制品生产企业达300 余家,工程公司超过1000 家,已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高性能膜材料创新链和产业链。在高性能水处理膜材料、特种分离膜材料、气体分离膜材料、离子交换膜材料、生物医用膜材料等方面,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膜材料,部分产品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膜材料市场的增长。
(三) 保障我国水安全的需求日益迫切。
水资源匮乏和水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瓶颈,膜法水处理技术是解决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的重要技术。开发高性能反渗透膜材料,可以大幅降低膜法制水成本,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开发高性能水质净化膜材料,可以提高自来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开发高强度、抗污染的膜生物反应器(MBR)专用膜材料,可以实现市政污水回用,解决城市缺水问题。膜技术已逐渐成为水处理的主流技术,成为保障我国水安全的重要内容,对膜材料需求日益迫切。
(四) 保障工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的需求日益迫切。
以耐溶剂、耐高温的特种分离膜材料为基础,发展高效分离技术是降低过程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化工、冶金、电力、石油等行业的废水处理回用和原油加工、石化产品生产等行业的有机溶剂回用处理,迫切需要开发耐溶剂的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天然气利用和输送中的脱水、脱二氧化碳和脱硫化氢,以及实现煤的清洁利用,迫切需要开发高性能的气体分离与净化膜材料。发酵工业和过程工业中恒沸体系的分离及物料脱水,是过程工业节能降耗的关键技术,迫切需要开发高性能的渗透汽化膜和耐溶剂的纳滤膜。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 总体思路。
以膜材料的研究开发为核心、产业化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深化产学研用合作,着力突破相关膜材料制备的关键技术,推动膜材料在水资源、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应用,促进膜行业的发展,提升我国膜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构建创新体系。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形成膜领域创新资源的优化布局。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联动,充分整合地方和社会创新资源,构筑我国膜领域的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 坚持材料创新,提升产业层次。以膜材料的创新为核心,在若干重要应用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国产膜材料,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高端产业、低端环节”的困境,提升膜产业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需求牵引,做大产业规模。以海水淡化、饮用水净化、市政污水资源化的水处理膜和过程工业中的特种分离膜等为切入点,实施水处理膜材料和特种分离膜材料并重的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做大产业规模。
坚持企业主体,打造龙头企业。以若干有一定基础的创新型企业为核心,通过国家和地方的联动、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的组合、科技人才与金融资本的衔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
坚持以人为本,形成人才高地。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组建高水平的创新团队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充分流动,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才与企业家结合,着力打造若干人才集聚区,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建成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国膜领域科技发展“三个提升、一个完善”的总体目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基础研究走在国际前列,培养若干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创新团队和知名学术带头人;原始创新能力有所提高,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膜材料、金属和金属间化合物膜材料、智能膜材料等优势前沿领域形成专利池,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在国家重大需求的水处理膜材料、特种分离膜材料、离子交换膜材料领域,着力解决产业化关键技术难题,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基础。提升产业竞争力:膜产业保持快速增长,预期到 2015年达到千亿元规模;产业附加值有显著提升,陶瓷膜、MBR 专用
膜材料、高分子超滤微滤膜等重要膜品种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力争上市公司达到十家以上;布局若干膜产业集聚区,推动集群创新。提升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贡献度:具备大型海水淡化成套装备和膜材料的设计、 制造和运行调试能力, 膜法海水淡化成本降到4-5 元/立方米;具备大型饮用水成套装备国产化能力,膜法自来水厂改造初步形成产业;具备大型 MBR 工程装备国产化能力,建成若干市政污水
全回用的示范城市;膜催化反应器技术获得大面积推广应用,离子交换膜氯碱集成工艺装备国产化,渗透汽化和蒸汽渗透技术成为溶剂脱水的主流技术之一;膜技术在油田回注水、炼焦废水、农药废水、印染废水处理等领域获得全面推广应用。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在建设好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同时, 新建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气体分离膜、液体分离膜和特种分离膜的创新布局;依托国
家级创新平台和重点研发机构,整合地方资源,建设若干膜材料领域专业性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人才、技术的转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若干膜产业发展基金,推进行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高性能膜材料“十二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属性
科技
1 5~8 种关键膜材料实现国产化, 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约束性
2 形成发明专利 500 项以上
3
培养和引进 20~30名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预期性 4 形成 10~15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学研创新团队
5 形成 10~15个产学研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6 新增 3~5个国家级研发和服务平台 经济
1 建成膜生产线 3~6条 约束性
2 产业增长率 30%,形成千亿产业 预期性
3 形成 10 家上市公司 社会
1 示范工程 3~5 项,示范工程废水减排30% 预期性
2 示范工程 2~3项,示范工程节能20%
3 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提供关键技术
4 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技术
5 为过程工业节能减排提供共性技术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三个提升、一个完善”的目标要求,本规划的重点任务分解为基础研究(任务一)、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任务二、三、四)、集成应用示范(任务五)、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六)等四部分。
(一)膜材料设计与制备的基础研究。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加强膜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原创技术研究,提升膜领域发展的自主性和可持续性。围绕膜分离性能与膜材料微结构的关系、膜材料的微结构形成机理与控制方法、应用过程中膜材料微结构的演变规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面向应用过程的膜材料设计与制备理论框架,在膜材料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通过研究智能膜材料、合金膜材料、新型结构膜材料等新材料,形成一系列原创性的膜材料和专有制备技术,构建我国膜材料设计与制备的技术平台,为我国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膜材料奠定基础。
(二)高性能水处理膜材料。
在水资源领域,重点突破海水淡化用高性能反渗透膜、水质净化用纳滤膜和废水处理用膜生物反应器专用膜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以解决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短缺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1.高性能反渗透膜材料。满足海水淡化、苦咸水淡化等技术对高性能反渗透膜材料的需求,重点开发高性能聚酰胺类反渗透膜原材料;研究开发抗污染、抗氧化、耐溶剂反渗透膜材料;研究开发反渗透膜元件卷制封装技术,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的反渗透膜规模化生产线;研究海水淡化膜材料大规模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大型海水淡化膜元件;鼓励开发高脱硼海水淡化反渗透膜材料、正渗透膜材料、膜蒸馏技术等。
2.高通量纳滤膜材料。围绕水质深度净化技术对膜材料的需求,重点开发高通量复合纳滤膜材料及其规模化制备技术;研究开发万吨/日的纳滤膜过滤高硬度地下水/井水制备饮用水工艺,中空纤维复合纳滤膜规模化制备技术,微污染水深度处理工业化应用技术;研究界面聚合法制备完整无缺陷复合纳滤膜技术,开发膜面缺陷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开发脱硝和海水软化纳滤膜,耐腐蚀、耐溶剂纳滤膜。
3.MBR 专用膜材料。围绕污水综合治理、废水资源化等水处理技术对膜材料的需求,重点开发增强型 MBR 专用膜材料等高强度、抗污染 MBR 膜材料;研究涂膜液配方与大型膜液调配系统;开发增强型聚偏氟乙烯(PVDF)等膜生产线;开发大型膜组器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大型MBR装置。
(三)面向过程工业的特种分离膜材料。
针对过程工业中高温、溶剂和反应体系等苛刻环境下的分离问题,重点突破陶瓷纳滤膜材料、气体分离和净化膜材料、渗透汽化和蒸汽渗透膜材料的规模化制备关键技术,引领我国膜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为我国节能减排具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1.高性能陶瓷膜及膜反应器。围绕过程工业的需求,重点开发高分离精度的陶瓷膜材料及膜反应器;研究陶瓷纳滤膜的微结构调控及表面功能化技术,开发规模化陶瓷纳滤膜制备技术及生产线;开发新型陶瓷纳滤膜应用装备。
2.气体分离膜材料。围绕能源清洁利用和环境减排对膜材料的需求,重点发展透氢与透氧的气体分离膜材料,特别是用于高纯氢气制备的复合钯膜材料和用于高纯氧气制备的混合导体透氧膜材料;开发用于天然气净化与综合利用的气体分离膜材料;开发用于分离捕集温室气体的膜材料,尤其是用于分离二氧化碳的固定载体膜材料;开发卷式分离膜及中空纤维复合膜规模化连续生产技术;鼓励发展富氮膜材料。
3.气体净化膜材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开发高温气体净化工程化装备及关键膜材料;重点研究碳化硅支撑体成型技术和烧结技术,开发非对称纯质碳化硅膜材料及规模化生产技术;开发高孔隙率非对称陶瓷膜材料制备技术;研究膜层在支撑体表面的均匀涂覆技术,开发抗热震多孔金属复合膜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鼓励开发耐高温亲水性聚四氟乙烯膜材料及其应用技术。
4.渗透汽化膜材料。围绕溶剂分离的需求,重点开发疏水型膜材料;开发高稳定性分子筛膜材料、有机无机复合膜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开发中空纤维纳米杂化多层膜材料及其规模化制备技术;开发高装填面积膜组件;鼓励开发用于有机物-有机物分离的膜材料和有机气体回收的膜材料。
(四)离子交换膜材料。
针对氯碱行业的重大需求,重点突破全氟离子交换膜工程化技术,进一步提高膜性能;面向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应用需求,重点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离子交换膜材料和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膜材料;针对酸碱回收的需求,开发双极膜和扩散渗析膜的规模化制备技术及成套装备,实现批量生产。
1.全氟离子交换膜。围绕氯碱行业、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发高性能离子交换膜制备技术及在氯碱行业的工业化应用技术,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电池用离子交换膜;鼓励开发新型耐热离子交换膜、抗过氧化氢氧化离子交换膜、氢氧根传导离子交换膜材料。
2.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膜材料。围绕高效率燃料电池技术及产业化需求,研究开发高电导率固体氧化物膜材料,开发制备超薄固体氧化物膜材料;鼓励开发单室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微型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3.双极膜和扩散渗析膜。围绕过程工业的废酸碱资源化利用,重点研究新型扩散渗析膜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开发高性能双极膜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开发废酸和废碱回收成套装备与工程化技术,双极膜应用的成套装备与工程化技术。
(五)集成应用示范。
重点开发新型膜分离集成过程,注重过程强化及在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改造、社会发展和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应用,形成基于膜分离集成过程的水资源综合治理和传统产业改造成套技术与装备,发展新型共性技术,为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基于膜分离集成过程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建设沿海工业园区海水淡化及其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形成包括反渗透预处理、反渗透海水淡化、浓盐水后处理、园区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海水综合利用集成系统;重点开发大型 MBR 市政污水处理工艺,建成十万吨级市政污水处理及全回用示范工程。 2.膜法深度水处理技术。重点开发膜法自来水深度处理工
艺,建成万吨级纳滤膜自来水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开展膜法污水处理工艺研究,实现焦化废水、油田采出水、农药废水、印染废水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废水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成万吨级膜法污水处理工艺及成套装备。
3.面向过程工业的膜集成技术。针对钢铁冶金、化工制药、生物工程等相关领域,着重研究过程强化的膜分离工艺,开发形成膜集成技术;重点开发化工和石油化工行业重要反应与膜分离过程耦合工程化技术,建成膜反应器成套装置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开发离子交换膜大规模制备技术并建成生产线,开发膜法盐水精制和离子交换膜氯碱集成技术,建成氯碱生产示范工程。
(六)创新平台建设。
新建特种分离膜、含氟功能膜、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对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予以持续支持。组建膜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膜领域创新群体。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级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鼓励设立若干膜领域专业性的投资基金,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人才、项目、基地建设的联动,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发展膜产业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资源,布局若干膜产业集聚区。加大国家投入,带动社会投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膜材料产业发展;鼓励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膜技术,鼓励地方政府对高性能膜材料及装备采用政府采购模式,推动市场发展。
(二)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组织协调, 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示范全链条的布局,扶持膜生产及应用的龙头企业发展,强强结合,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优化提升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膜系统集成、生产、应用示范工程,提升膜技术工程应用水平,加快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通过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新机制,推进集群创新,提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 组织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膜会议,提升学术地位;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企业等方式掌握关键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对相关技术的掌握能力。
(四)强化人才队伍和平台建设。
统筹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构筑膜材料和膜过程人才高地,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理论和原创技术。通过设立高性能膜材料专项基金,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加强孵化作用,通过实验开发、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等


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监委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运发[200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委、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厅(局)、环保局、食药监(药监)厅(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快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
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城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对于规避国外“绿色壁垒”,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为此,要通过5-10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提高5~10倍,优先发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蔬菜、粮食、畜禽、茶叶等。要结合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将有机食品产业发展与实施“三绿工程”和“菜篮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贯彻,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优先发展一批全国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有机食品产地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地要结合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十五”产业发展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的贯彻实施,共同制定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确定本地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形成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大发展有机食品的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推动有机食品的生产、开发和市场营销的发展,在政策上积极支持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有关农业专项资金可适当向有机食品产业倾斜。
二、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加强有机食品生产环境条件的管理
有机食品生产环境条件特别是产地,是确保有机食品质量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地要加强对已被认证的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在一些本底生态环境条件好,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群众发展有机食品积极性高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户申请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对已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地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缓冲带或防护带,严禁在产地周边建设各类污染企业和工程,已建的要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严防对产地的污染;对于国家确定的“菜篮子工程”和“三绿工程”生产基地及重点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出口产品基地周围的重点污染源,要依法限期整治,确保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
各地应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一批生态环境符合标准、适宜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的区域,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转换成为有机食品基地。凡已被认证为有机食品基地(含转换期)或已确定为“菜篮子”和“三绿工程”生产基地的地区,应定期开展专项环境监测,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基地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状况。对基地环境质量已不符合有机食品标准及“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实施;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及“菜篮子”和“三绿工程”农产品产地的环境安全。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机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使用有机产品标准禁止使用的投入品;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并对已认证的有机食品产地符合标准的持续性进行定期跟踪检查。
三、强化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有序、规范进行
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开展有机食品认证,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确保有机食品认证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要及时研究和掌握国际有机食品发展动态,结合国内外发展需要,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法规与标准,努力形成国际互认机制,确保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发展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认证水平、能参与国际互认的认证机构;培养一批具备较高素质的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要按照市场机制发展一批有机食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的标准宣贯、培训和认证咨询,为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国家认监委要依法加强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依法加强对境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境内开展认证活动的监管,加强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等环节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当前重点要对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我国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积极引导,促进有机食品服务和消费市场的健康成长
良好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是确保有机食品产业健康、加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条件,逐步建立有机食品发展的技术和信息服务体系。各地要积极引导,鼓励公司和个人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工作;要切实加强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示范和指导工作,对于企业、个人生产积极性高、基层政府组织得力、已初具规模的认证的有机食品产地,要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对有机食品产地建设、生产加工、商贸服务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积极扶持、努力推广。
要加大有机食品的宣传力度,普及有机食品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有机食品,认识发展有机食品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机食品的基本概念及其生产、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实现对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等各个环节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要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大力实施“三绿工程”,促进有机食品市场的发展。同时,地方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和舆论监督,对假冒伪劣有机食品要坚决查处,及时曝光,确保有机食品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有机食品的发展
有机食品的发展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实施“三绿工程”和加强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中,积极培育有机食品市场,利用国内外的有关博览会、展销会,大力宣传我国的有机食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有机食品;在信贷方面对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提供支持,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咨询等作用,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有机食品开发的积极性,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种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有机食品的发展领域。
广泛开展有机食品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国际有机食品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商务、贸促机构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组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生产单位、商贸企业,参加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为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企业沟通国内外信息、开展国内外合作,大力宣传和推销有机食品,同时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引进项目、技术和资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适销对路的有机食品品种,创造条件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二ΟΟ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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