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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胡军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00:01  浏览:94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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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
胡军辉
【案情】
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1999年4月,原告在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时,被告阻挡原告盖房施工,并提出1998年其在建房时,原告曾以他的地基过高,超过了村里的规定为由,要求其落地基,否则就不让其盖房,于是其落了地基,结果房子盖完后出现了裂缝,为此要求原告赔偿房屋维修费。后经村、镇调解组织多方调解,原告与被告于1999年5月6日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盖房时,原告提出落地基,落出了问题,原告自愿出维修费4000元补偿被告。当天原告将此款4000元给付了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即以建房时被告到工地无理取闹,阻挠盖房,致使雇佣的建筑队无法施工,在出于无奈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协议,被告索要现金4000元,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现金4000元。
【争议】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其理由是:在原告盖房时,被告以阻挠原告施工为手段,向原告索取房屋维修费,原告为尽快将房子盖完,在违心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协议并给予被告房屋维修费4000元。该协议是原告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所签订,被告占有该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不当得利,应判决返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理由是,被告占有原告的4000元房屋维修费,并不是没有根据,是由原告的先行为所引起的,这一点在协议中已相当明确。况且该行为是在多方调解双方自愿的得情况下发生的,其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当得利应符合下列四个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一方利益的取得,也就不会发生得利的问题。所谓一方取得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当事人在财产上受到利益,至于当事人取得利益的原因和方法则无关紧要。
2、须他方受到损失。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以一方受到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为必要。所以,即使一方受到利益,但他方毫无损失,则不发生不当得利。这里所说的受到损害,是因有一定的事实而减少其财产的总额。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就是指他人的损失是因对方取得利益造成的。与侵权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重的因果关系不同,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只是基于某种共同性原因同时发生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有损失这两个结果,从这两个结果之间来看,客观上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造成了受有损失。
4、须无合法根据。所谓无合法根据,是指给付财产的行为,不是由于给付人自己的意思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而言。因为受益人享有利益,如果有法律上的正当原因,则法律应予保护,当然没有要求受益人返还利益与受损人之理。只有受到利益与受有损失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后才能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而言,被告的行为很显然具备不当得利的前三个要件,但在无合法根据这一要见上却显得不很完善。这主要表现在,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房屋维修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因被告盖房时,原告提出落地基,结果被告的房屋出现裂缝而引起此事件的发生,且原、被告达成协议的基础是经多方调解,而原告是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应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4000元,并不违背原告一方当事人的本意,上述协议应视为原、被告自愿达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该协议应属双方的自愿行为,应认定有效,而原告在房屋盖完后又反悔,要求被告返还维修费40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驳回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46—2568129
邮 箱:hyc200072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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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前,为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平稳过渡,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其中香港委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结束工作。




论我国确立有限合伙制度的必要性

作者: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赵光法庭 刘成江 王素杰

摘 要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为了使我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适用有限合伙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必要对有限合伙进行探讨,本文即从有限合伙的概述、有限合伙价值的分析、并且将有限合伙与其他组织比较及我国确立有限合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五个方面对有限合伙进行了肤浅的分析。
我国确立有限合伙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鼓励投资并促进资金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两种合伙企业形式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以及保险金、社保基金投资中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当前确立有限合伙制度是相当必要的。



关键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公司


Abstract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system source in 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legal system, it refers to the partnership which is composed together by the ordinary partner and the limited partner, is playing the nimble highly effective role in the economic activity. In order to cause our country at th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the venture capital domain to be suitable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system, serves well for the socialism. It is necessary to limitedly to form a partnership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This article namely from the outline which limitedly will form a partnership,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value analysis, and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necessity and the feasibility, our country which will establish with other organization comparisons and our country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establishes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system legislation to devise these five aspects to limitedly formed a partnership to carry on the superficial analysis.
Our country establishes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the system to be advantageous in consummating our country the legal framework, is advantageous invests and promotes the fund optimized disposition in the encouragement, is advantageous in realizing two kind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form superiority supplementarily, is advantageous in solving our country venture capital enterprise, the privately opera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he state-own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s well as the insurance money, society guarantees in the fund investment the question. Therefore, our country limitedly forms a partnership in the current establishment the system is quite essential.











Key word : Limited partershiper General partershiper Limited liability partershiper Company


目 录
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一、 有限合伙概述
(一)有限合伙起源
(二)有限合伙概念
(三)有限合伙特征
二、有限合伙与其他经济组织之比较
(一)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比较
(二)有限合伙与公司比较
三、有限合伙价值分析
(一)有限合伙的法律价值分析
(二)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分析
四、我国确立有限合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必要性
(二)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可行性
五、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构想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具体立法内容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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